来源:新浪财经-鹰眼工作室
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近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《公司章程》,对公司治理结构、股权管理、经营宗旨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。作为202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,公司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制度,为其打造“亚洲最大热塑性弹性体研发及生产基地”的战略目标奠定制度基础。
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
公司前身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,于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,600万股,同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。根据章程,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4,596.2414万元,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5,962,414股,无其他类别股。
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:
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
章程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为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,打造亚洲最大的热塑性弹性体研发及生产基地”。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、合成材料制造销售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等一般项目,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等需审批的许可项目。
公司治理架构
股东与股东会
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,行使选举董事、审议利润分配方案、增减注册资本、修改章程等职权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,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。
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
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,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,设董事长1名、副董事长1名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,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,负责审核财务信息、监督内控等重要事项。
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董事会秘书等,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。
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
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,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,结合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分红比例:-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,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%;-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,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%;-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,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%。
章程规定,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,中期分红则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。
股份管理与投资者保护
公司股份转让严格遵守限售规定,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%,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。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,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、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情形,且回购股份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。
此外,章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,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,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依法提起诉讼。
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公司治理权责,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公司表示将继续聚焦热塑性弹性体领域,通过技术创新与科学管理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点击查看公告原文>>
声明: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,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个股、评论、预测、图表、指标、理论、任何形式的表述等)均只作为参考,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。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,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,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、不完整、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,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biz@staff.sina.com.cn。